期亲尊长、外祖父母、夫、夫之祖父母,虽得实,徒二年”,哪怕所告之事属实,有期徒刑两年。
甚至就算告发的是谋逆大罪,也只是减罪一等:“其告事重者,减所告罪一等”,照样算犯罪。
“诸告祖父母、父母者,绞”——子女状告祖父母、父母,处以绞刑(有告发谋逆重罪、母亲杀死父亲、养父母杀害生父母等例外条款)。
就这种律法,说白了就是在纵容犯罪。
【秦念:儒家也别狡辩孔子的亲亲相隐只针对小罪,正是小罪被隐,才会酿成大罪,最终养出朱檀朱樉朱榑这三畜生!】
董仲舒怔然片刻,再度苦笑。
“宗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”。
“以伦理之名行纵容犯罪之实”。
“小罪被隐,才会酿成大罪”。
三句话,将亲亲相隐的弊端彻底揭露。
董仲舒甚至不敢以人伦为“亲亲相隐”辩护。
朱檀朱榑做了什么尚且无从得知,而这朱樉所为,虐杀宫人、阉割□□、掳掠幼女、逼迫百姓典卖儿女……
难道明朝皇帝庇护出这样的皇子,就是儒家所想要的人伦吗?
“大义灭亲”亦不能用于维护“亲亲相隐”。
正如秦念所言,正是因为亲亲相隐,才会酿成需要大义灭亲的重罪。
………
各朝、甚至包括秦朝,都为“亲亲相隐”被驳斥而心惊。
就连大秦的律法,都有“子告父母,臣妾告主,非公室告,勿听”这样明显遵从亲亲相隐的条文!
“李斯,继续修改律法。”
嬴政思忖片刻,就作出了决定。
“唯。”

